(1)所选电动机应能满足数控车床设计的切削功率的要求。
(2)根据要求的主轴加减速时间计算出的电动机功率不应超过电动机的最大输出功率。
(3)在要求主轴频繁起动、制动的场合,必须计算出平均功率,其值不能超过电动机连续额定输出功率。
(4)在要求恒表面速度控制的场合,则恒表面速度控制所需的切削功率和加速所需功率两者之和应在数控车床电动机能够提供的功率范围之内。